瓊外職院[2008]51號
為了加強對外籍教師教學工作的管理和保證教學質量,充分調動外籍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根據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外籍教師任課的資格:凡在我院任課的外籍教師,應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并有教學工作經歷。
二、外籍教師應按照我院有關教學單位規定的教學大綱和教學內容執教。在教學活動中不得進行與教學內容無關的一切活動(例如宗教宣傳活動等)。
三、外籍教師應采用由學院、系確定的教材上課,若采用自編或其它教材上課,必須經教務處同意。
四、外籍教師在每個學期應按我院有關的規定填寫《教學進度表》,按教學進度授課,不得隨意調課,如需調課,必須經有關教學單位領導同意。
五、外籍教師應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認真批改學生作業,按時上交學生考試成績。
六、外籍教師必須參加教學單位的教學活動,互相聽課和進行教學交流活動。
七、外籍教師可參與或協助指導學生的教學實踐、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等有關的教學活動。
八、外籍教師有責任為我院外語教學課程錄制音像資料,指導學生的課外活動。
九、外籍教師應遵守我院有關教師的管理規定和考勤制度,若違反規定,按我院的相關規章處理。
十、教學單位應建立外籍教師教學工作檔案,每學期對外籍教師的教學工作進行一次評估,把教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向外籍教師本人反饋,提出整改措施,并把評估結果上報教務處和對外合作交流處,評估結果作為對外籍教師聘用或續聘的依據之一。
十一、外籍教師期滿提出續聘,其所在系部應根據本人的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對外合作交流處審核,由學院主管領導批準。
發布時間:14/06/10 來源: 查看次數:1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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