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游戲體育app官方網站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三章 管理體制和組織機構
第四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五章 教職工
第六章 學生
第七章 經費、資產、后勤
第八章 學院外部關系
第九章 學院標識
第十章 附 則
序 言
愛游戲體育app官方網站(以下簡稱“學院”)前身為1947年秋創辦的文昌子文簡易師范學校。1950年4月文昌解放后,學校由人民政府接管,1950年8月更名為“文昌縣立師范學?!?;1951年春改稱為“文昌師范學?!?,并面向全島招生。1957年更名為“廣東文昌師范學?!?;海南建省后,1988年5月改為“海南文昌師范學?!?。為適應特區建設對外語人才的需求,1993年9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將學校改為“海南外國語師范學?!?,隸屬海南省教育廳。根據海南高等教育發展需要,2003年6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同年12月經國家教育部備案公布,于2004年3月28日正式掛牌,海南外國語師范學校升格為愛游戲體育app官方網站。
學院秉承“會通中外、德能雙馨”的校訓,依托國家“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立足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積極探索構建現代高等職業教育辦學模式,不斷創新辦學體制機制,致力于建設成為理念先進、特色鮮明、國內一流的高水平應用型外語類高職院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依法自主辦學,建立具有學院特色的現代大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愛游戲體育app官方網站(英文名稱為:Hainan College of Foreign Studies),簡稱為外語學院(英文簡稱為:HNCFS)。
第三條 學院法定注冊地為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號。學院根據事業發展需要,經舉辦者批準后自主調整辦學場所。
第四條 學院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學院的舉辦者為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為海南省教育廳,登記管理機關是海南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五條 學院是公益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章程自主管理內部事務,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為基本職能,積極為國家和海南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保障與智力支持。
第七條 學院按照德才兼備、德育為先、注重實踐的要求,遵循“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結合的發展道路”的高職辦學方針,培養具有國際視野、人文情懷、職業能力、外語特長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致力于發展成為應用型人才培養培訓基地,成為以外語為特色的多專業領域應用研究平臺。
第八條 學院立足于外語教學傳統優勢,堅持多語種、多專業、多方向協調發展,設立語言、旅游、財經商貿、文化藝術、公共管理與服務等專業類別,并根據國家戰略、地方發展及學院辦學需要依法調整學科專業。
第九條 學院實行開放辦學,不斷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拓展中外合作辦學、留學生教育和國際文化交流等,搭建中外文化溝通橋梁,打造國際化辦學品牌,不斷提升學院的國內外影響力。
第十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愛游戲體育app官方網站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依法建立和實施“黨委領導、院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制度,建立符合國情、省情與學院辦學實際的現代大學制度。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十一條 舉辦者依法對學院的辦學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核定辦學規模;任命學院院長、副院長以及其他應由舉辦者任命的人員;監督學院依法使用、管理資產;審查批準需要舉辦者審批的事項。
第十二條 舉辦者依法保障學院辦學條件,提供和保證學院穩定的辦學資金;保障學院辦學自主權;統籌協調政府部門、社會與學院關系。
第十三條 學院在法律法規和舉辦者、上級相關部門授權的范圍內,行使以下權利:
(一)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核定的當年招生計劃,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
(二)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三)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自主開展人才培養活動,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以及組織實施教學活動,自主決定學生考試考核評判標準,頒發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
(四)自主開展各種研究、技術開發、產學研交流合作、社會服務及文化傳承創新活動;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與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各類主體合作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文化交流、教育合作等活動;
(六)自主建立健全學院辦學質量監控管理體系;
(七)在省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和機構范圍內,自主設置和調整教學、教輔、科研、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自主決定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
(八)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及地方政府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以及其他由學院合法所有的資產;經政府物價部門核準,收取學費和其他費用;
(九)根據學院辦學實際,自主制定和實施各類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十)自主管理學生和教職工,并實施獎勵或處分;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和教職工,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學院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本章程;
(二)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依法接受國家、舉辦者、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貫徹執行國家教學和辦學標準;
(五)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各項基本職能,全面提高辦學質量,培養合格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六)深化學院內部改革,促進學院科學發展;
(七)維護學院安全與穩定,建設平安校園;
(八)提高管理科學化水平,確保辦學效益;
(九)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學院專業設置和調整由相關教學單位提出可行性報告,經學院學術委員會審議、教學指導委員會評估,提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黨委會議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學院主要開展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歷教育,同時根據社會需要,開展繼續教育、職業培訓和國際學生教育等。
第十七條 學院的分立、合并、終止以及變更名稱等重要事項,由學院提議,經全院教職工和學生充分討論,學院黨委會審議,并經審批機關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三章 管理體制和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學院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系、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黨委書記主持學院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十九條 學院按期召開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委員會。學院黨委對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學院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不是黨委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列席會議。
第二十條 中國共產黨愛游戲體育app官方網站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學院紀委”)是學院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院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推進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等,保障和促進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學院紀委由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負責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院長辦公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院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第二十二條 學院黨委會議和院長辦公會議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集體決定前由黨委書記、院長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個別醞釀、充分溝通,經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溝通醞釀且無重大分歧后提交會議討論決定。對干部任免建議方案,在提交學院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前,應在黨委書記、院長、分管組織工作的副書記、紀委書記等范圍內進行充分醞釀。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對會議決定的事項如需變更、調整,應根據決策程序進行復議。
第二十三條 學院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學院教學工作的指導機構。教學指導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人才培養規劃、人才培養質量監控、教育教學改革等重大議題及相關政策與措施進行研究與論證,并提供指導性意見;
(二)研究并論證專業設置和調整,審議關于制(修)訂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大綱的原則意見,并監督實施;
(三)指導建立并完善學院教學質量標準和監控體系;對影響教學質量的問題進行專題研討,提出解決方案;
(四)審議有關教學建設與教學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
(五)審議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
(六)討論各類教學成果獎、教學獎勵、教學競賽、教學類研究課題的推薦和評選工作;
(七)審議學院年度教學工作總結和下年度教學工作計劃;
(八)裁定有關教學責任事故、教學工作考核及教學評估中的爭議;
(九)討論由院長委托的其他教學事宜,提供咨詢建議。
教學指導委員會由學風端正、教學水平高、熱愛并關心學生、具有履職能力的教師和行企業一線專家代表組成,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應占三分之二以上。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由院長辦公會議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委員由院長聘任,任期為四年。
各二級教學單位組建二級單位教學指導委員會。二級單位教學指導委員會在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指導下,參照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職責,指導本單位教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院設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有:
(一)審議專業設置,專業建設、教學、科學研究計劃方案;
(二)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
(三)調查、處理學術糾紛;
(四)調查、認定學術不端行為;
(五)按照章程審議、決定有關學術發展、學術評價、學術規范的其他事項。
學院學術委員會由學院不同學科、專業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小語種、緊缺專業可為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講師)組成,并應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學術委員會人數應當與學院的學科、專業設置相匹配,并為不低于15人的單數。其中,擔任學院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技術人員,不少于委員總人數的1/2。學院可以根據需要聘請若干名校外知名專家及行企業代表,擔任專門學術事項的特邀委員。
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的產生,應當經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薦、公開公正的遴選等方式產生候選人,由民主選舉等程序確定,充分反映基層學術組織和廣大教師的意見。特邀委員由院長、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1/3以上學術委員會委員提名,經學術委員會同意后確定。
學院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可根據需要設若干名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由院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學術委員會委員由院長聘任。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為4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最長不超過2屆。學術委員會每次換屆,連任的委員人數應不高于委員總數的2/3。
第二十五條 學院設立理事會,學院理事會是支持學院發展的咨詢、協商、審議與監督機構,是學院實現科學決策、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重要組織形式和制度平臺。學院理事會由學院主管部門、共建單位的代表,支持學院辦學的地方各級政府、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等理事單位的代表,海內外關心支持學院建設的社團、企業、企業家和知名人士,杰出校友、國內外知名專家,以及學院相關負責人和代表等組成。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長由學院提名,由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學院理事會的職責:
(一)審議通過理事會章程、章程修訂案,決定理事的增補或者退出;
(二)爭取社會支持,豐富社會參與和支持學院辦學的方式與途徑,探索、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密切社會聯系,提升社會服務能力,與相關方面建立長效合作機制;
(三)就學院發展目標、戰略規劃、學科建設、專業設置、年度預決算報告、重大改革舉措、學院章程擬定或者修訂等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咨詢或者參與審議;
(四)參與審議學院開展社會合作、校企合作、協同創新的整體方案及重要協議等,提出咨詢建議,支持學院開展社會服務;
(五)研究學院面向社會籌措資金、整合資源的目標、規劃等,監督籌措資金的使用;
(六)參與評議學院辦學質量,就學院辦學特色與教育質量進行評估,提出合理化建議或者意見;
(七)學院委托的其他職能。
第二十六條 學院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依法保障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等開展工作。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由各二級部門按確定的名額選舉產生,教師代表不得低于代表總數的60%,并保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和女教師代表。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中推選人員組成主席團主持會議。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出席,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七條 學院通過學生代表大會依法保障學生行使民主權利,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實現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學生代表大會在學院黨委領導下,按照《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等開展工作。主要職權是:
(一)討論、修訂學生代表大會章程及修改草案;
(二)審議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選舉學生會主席和新一屆學代會委員會委員;
(四)討論學院與學生權利有關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五)收集和反映學生代表對學院工作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六)參與討論和決定應當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由各系、部學生直接選舉產生。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執行學生代表大會決議,選舉學生會等學生組織的領導機構。
第二十八條 學院共青團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發揮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建設、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高學生素質等方面的組織、引導等作用。
第二十九條 學院民主黨派組織和社會團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學院充分保障民主黨派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學院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與其他高等學院、科研機構、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簽訂協議,聯合設立相關機構,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研究、社會實踐和社會服務等。
第四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三十一條 學院實行院、系(部)兩級管理體制。系、部是學院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院授權范圍內依法、依規、依章實行自主管理。
學院教學、科學研究及教輔機構的設立和調整,由學院根據專業建設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確定。具體程序是由院長動議,經教學指導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審議,提交院長辦公會議擬訂,由學院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并報主管部門、省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 系、部黨總支部(直屬黨支部)負責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院各項決定,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三十三條 系、部主任是本單位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對本單位行政事務行使管理權,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專業建設、教學管理、科學科研、隊伍建設、行政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條 系、部實行黨政聯席會議決策制度。系、部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討論決定本單位人才培養、專業建設、教學管理、科學研究、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系、部黨政聯席會議成員包括:系、部主任以及副主任、黨總支部(直屬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等。黨政聯席會議一般由系、部主任主持,根據議題需要可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主持。
第三十五條 學院積極支持各級各類科研基地(研究會、研究中心)、人才培訓中心(基地)和實習實踐基地等的建設,不斷提高其建設水平和質量。
第三十六條 學院設置公共服務機構,公共服務機構根據學院規定履行保障和服務等職能,為教職員工和學生提供公共服務,保障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五章 教職工
第三十七條 學院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三十八條 學院對教職工依法實行崗位聘用制度。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崗位聘用制度;管理人員實行專職管理職員崗位聘用制度;工勤人員實行工勤崗位聘用制度。
學院對納入國家事業編制的教職工,依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對未納入國家事業編制的教職工,依法實行合同管理。
第三十九條 學院按照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第四十條 學院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據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進行教育、教學和管理活動,開展教育、教學、管理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管理服務,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
(三)指導、服務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照法律規定和聘用合同約定,享受國家規定的薪酬、醫療、休假、保險等待遇;
(五)公平獲得自身職業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獲得學院提供的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的便利條件;
(六)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七)參與民主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就職務、福利待遇、社會保障、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九)法律、法規、規章與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一條 學院教職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院的教學計劃,履行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任務,勤奮工作,互助合作;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和服務,組織、帶領學生參加頂崗實習實踐和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忠誠教育事業,恪守師德規范,遵守學術規范;
(七)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八)遵守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以及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二條 教師是學院辦學的主體力量,學院為教師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學院建立教職工發展制度,重視教職工職業生涯發展規劃,構建完整的教育培訓體系。
第四十三條 學院逐步提高與學院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四十四條 學院建立各類表彰獎勵制度,對為國家及學院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五條 學院鼓勵和支持教職工參加學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院的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四十六條 學院保護教職工正當的申辯、申訴權利。
學院依法建立教職工權益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學院設立教職工申訴委員會,按規定程序處理教職工申訴。
第四十七條 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兼職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學院從事教學、科研和其它活動期間,依據法律規定、政策規定、學院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學院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六章 學 生
第四十八條 學生是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學生是學院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體。
第四十九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接受學院教育,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按規定使用學院提供的公共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素質拓展、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社團及文化體育等活動;
(三)公平獲得在國內外學習深造和參加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
(四)在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實習實踐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達到學院規定學業條件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按國家及學院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或學費減免;
(六)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對學院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七)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進行陳述、申辯,向學院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工侵犯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條 學生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三)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團隊精神和行為習慣;
(四)遵守學院管理制度;
(五)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六)按規定交納學費和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助學貸款及獎助學金等的相應義務;
(七)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八)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一條 學院按規定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服務,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詢,以及就業、創業指導。學院關懷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為其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五十二條 學院依據國家規定建立和完善學生權利保護制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學院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依法保障學生行使申訴權,按照規定程序處理學生申訴。
第五十三條 學院鼓勵、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學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支持和保障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學生會委員會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五十四條 在學院接受培訓、成人教育、在職學習等其他類型的無學籍的受教育者,其依據法律法規、學院規定和雙方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七章 經費、資產、后勤
第五十五條 學院經費來源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社會捐贈和其他收入。
學院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籌措教育事業發展資金;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學研究經費及教育基金。學院遵循捐贈自愿的原則,堅持??睿ㄎ铮S?、賬目公開,充分發揮捐贈款(物)使用效能。
第五十六條 學院堅持勤儉辦學方針,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七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推行綜合預算和全面預算管理。學院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學院經濟秩序;構建財務監督體系,嚴格控制和管理財務預算,防范財務風險,保障資金安全。
第五十八條 學院國有資產是指學院占有、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對外投資以及依法認定為學院所有的其他資產。學院對擁有的國有資產可依法依規自主管理和使用。
學院通過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學院資產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實現資產保值增值。學院維護各類資產安全,防范國有資產損失的風險。
學院加強對學院名稱權、名譽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以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利用、管理和保護。
第五十九條 學院不斷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教職工和學生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優質、安全、便捷的后勤保障服務。
第六十條 學院不斷完善基礎設施、信息技術設施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觀設施建設,積極打造數字化校園、生態校園和人文校園。
第八章 學院外部關系
第六十一條 學院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依法實行校務公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主動接受監督。
第六十二條 學院密切與社會、行業和企業的聯系,堅持走“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發展道路,開展全方位校企合作。
第六十三條 校友是指曾在學院(含其前身)學習或工作三個月以上的人士(含聘用人員),以及被學院授予榮譽職銜的人員。
第六十四條 學院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校友參與學院的建設與發展。
學院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支持校友事業發展。定期向校友通報學院發展情況與發展設想,優先為校友提供優質的繼續教育和終身培訓,以及其他各種服務。
第六十五條 學院鼓勵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屆別、行業、地域特點的校友會和校友分會。
學院校友會是由校友依法自愿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其宗旨是加強校友之間及校友和學院之間的聯系,促進學院與社會的合作。學院支持校友會工作,為校友會的發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校友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章程開展活動。
第九章 學院標識
第六十六條 學院的校訓為:會通中外 德能雙馨。
第六十七條 學院?;諡椋?/span>
?;赵⒁猓褐饕杂⑽淖帜浮?span style="font-family:fangsong_gb2312;">H”、“F”為設計元素,標志弧線設計成浪花代表海洋,突出學院地理環境,寓意學院海納百川、包容萬物的理念,浪花環繞的圓形代表地球,象征學院國際化、開放性的宗旨,標志整體是兩只展翅飛翔的海鳥,寓意著學院的學子們為夢想展翅翱翔。
第六十八條 學院校旗:校旗為長方形旗幟,底色是深藍色,學院標識和校名(中、英文)位于旗幟中間,上下排列。學院標識為檸檬黃色和紅色到黃色的漸變色;中、英文校名皆為檸檬黃色,上下排列。
第六十九條 學院校歌是《愛游戲體育app官方網站校歌》。
第七十條 學院校慶日為每年的9月29日。
第七十一條 學院的網址是。
第十章 附 則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的制定須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由學院黨委會審定,并經院長簽發,報海南省教育廳核準后生效。
本章程的修訂由院長提議,按前款規定的章程制定核準程序辦理。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是學院運行的基本規范。本章程生效之后,學院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學院規章制度,與本章程不一致的,應遵照本章程有關內容予以修改或廢止。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由中國共產黨愛游戲體育app官方網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自核準發布之日起生效。
愛游戲體育app官方網站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三章 管理體制和組織機構
第四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五章 教職工
第六章 學生
第七章 經費、資產、后勤
第八章 學院外部關系
第九章 學院標識
第十章 附 則
序 言
愛游戲體育app官方網站(以下簡稱“學院”)前身為1947年秋創辦的文昌子文簡易師范學校。1950年4月文昌解放后,學校由人民政府接管,1950年8月更名為“文昌縣立師范學?!?;1951年春改稱為“文昌師范學?!?,并面向全島招生。1957年更名為“廣東文昌師范學?!?;海南建省后,1988年5月改為“海南文昌師范學?!?。為適應特區建設對外語人才的需求,1993年9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將學校改為“海南外國語師范學?!?,隸屬海南省教育廳。根據海南高等教育發展需要,2003年6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同年12月經國家教育部備案公布,于2004年3月28日正式掛牌,海南外國語師范學校升格為愛游戲體育app官方網站。
學院秉承“會通中外、德能雙馨”的校訓,依托國家“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立足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積極探索構建現代高等職業教育辦學模式,不斷創新辦學體制機制,致力于建設成為理念先進、特色鮮明、國內一流的高水平應用型外語類高職院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依法自主辦學,建立具有學院特色的現代大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愛游戲體育app官方網站(英文名稱為:Hainan College of Foreign Studies),簡稱為外語學院(英文簡稱為:HNCFS)。
第三條 學院法定注冊地為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號。學院根據事業發展需要,經舉辦者批準后自主調整辦學場所。
第四條 學院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學院的舉辦者為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為海南省教育廳,登記管理機關是海南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五條 學院是公益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章程自主管理內部事務,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為基本職能,積極為國家和海南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保障與智力支持。
第七條 學院按照德才兼備、德育為先、注重實踐的要求,遵循“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結合的發展道路”的高職辦學方針,培養具有國際視野、人文情懷、職業能力、外語特長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致力于發展成為應用型人才培養培訓基地,成為以外語為特色的多專業領域應用研究平臺。
第八條 學院立足于外語教學傳統優勢,堅持多語種、多專業、多方向協調發展,設立語言、旅游、財經商貿、文化藝術、公共管理與服務等專業類別,并根據國家戰略、地方發展及學院辦學需要依法調整學科專業。
第九條 學院實行開放辦學,不斷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拓展中外合作辦學、留學生教育和國際文化交流等,搭建中外文化溝通橋梁,打造國際化辦學品牌,不斷提升學院的國內外影響力。
第十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愛游戲體育app官方網站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依法建立和實施“黨委領導、院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制度,建立符合國情、省情與學院辦學實際的現代大學制度。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十一條 舉辦者依法對學院的辦學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核定辦學規模;任命學院院長、副院長以及其他應由舉辦者任命的人員;監督學院依法使用、管理資產;審查批準需要舉辦者審批的事項。
第十二條 舉辦者依法保障學院辦學條件,提供和保證學院穩定的辦學資金;保障學院辦學自主權;統籌協調政府部門、社會與學院關系。
第十三條 學院在法律法規和舉辦者、上級相關部門授權的范圍內,行使以下權利:
(一)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核定的當年招生計劃,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
(二)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三)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自主開展人才培養活動,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以及組織實施教學活動,自主決定學生考試考核評判標準,頒發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
(四)自主開展各種研究、技術開發、產學研交流合作、社會服務及文化傳承創新活動;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與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各類主體合作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文化交流、教育合作等活動;
(六)自主建立健全學院辦學質量監控管理體系;
(七)在省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和機構范圍內,自主設置和調整教學、教輔、科研、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自主決定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
(八)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及地方政府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以及其他由學院合法所有的資產;經政府物價部門核準,收取學費和其他費用;
(九)根據學院辦學實際,自主制定和實施各類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十)自主管理學生和教職工,并實施獎勵或處分;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和教職工,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學院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本章程;
(二)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依法接受國家、舉辦者、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貫徹執行國家教學和辦學標準;
(五)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各項基本職能,全面提高辦學質量,培養合格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六)深化學院內部改革,促進學院科學發展;
(七)維護學院安全與穩定,建設平安校園;
(八)提高管理科學化水平,確保辦學效益;
(九)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學院專業設置和調整由相關教學單位提出可行性報告,經學院學術委員會審議、教學指導委員會評估,提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黨委會議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學院主要開展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歷教育,同時根據社會需要,開展繼續教育、職業培訓和國際學生教育等。
第十七條 學院的分立、合并、終止以及變更名稱等重要事項,由學院提議,經全院教職工和學生充分討論,學院黨委會審議,并經審批機關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三章 管理體制和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學院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系、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黨委書記主持學院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十九條 學院按期召開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委員會。學院黨委對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學院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不是黨委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列席會議。
第二十條 中國共產黨愛游戲體育app官方網站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學院紀委”)是學院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院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推進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等,保障和促進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學院紀委由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負責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院長辦公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院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第二十二條 學院黨委會議和院長辦公會議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集體決定前由黨委書記、院長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個別醞釀、充分溝通,經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溝通醞釀且無重大分歧后提交會議討論決定。對干部任免建議方案,在提交學院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前,應在黨委書記、院長、分管組織工作的副書記、紀委書記等范圍內進行充分醞釀。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對會議決定的事項如需變更、調整,應根據決策程序進行復議。
第二十三條 學院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學院教學工作的指導機構。教學指導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人才培養規劃、人才培養質量監控、教育教學改革等重大議題及相關政策與措施進行研究與論證,并提供指導性意見;
(二)研究并論證專業設置和調整,審議關于制(修)訂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大綱的原則意見,并監督實施;
(三)指導建立并完善學院教學質量標準和監控體系;對影響教學質量的問題進行專題研討,提出解決方案;
(四)審議有關教學建設與教學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
(五)審議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
(六)討論各類教學成果獎、教學獎勵、教學競賽、教學類研究課題的推薦和評選工作;
(七)審議學院年度教學工作總結和下年度教學工作計劃;
(八)裁定有關教學責任事故、教學工作考核及教學評估中的爭議;
(九)討論由院長委托的其他教學事宜,提供咨詢建議。
教學指導委員會由學風端正、教學水平高、熱愛并關心學生、具有履職能力的教師和行企業一線專家代表組成,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應占三分之二以上。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由院長辦公會議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委員由院長聘任,任期為四年。
各二級教學單位組建二級單位教學指導委員會。二級單位教學指導委員會在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指導下,參照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職責,指導本單位教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院設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有:
(一)審議專業設置,專業建設、教學、科學研究計劃方案;
(二)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
(三)調查、處理學術糾紛;
(四)調查、認定學術不端行為;
(五)按照章程審議、決定有關學術發展、學術評價、學術規范的其他事項。
學院學術委員會由學院不同學科、專業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小語種、緊缺專業可為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講師)組成,并應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學術委員會人數應當與學院的學科、專業設置相匹配,并為不低于15人的單數。其中,擔任學院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技術人員,不少于委員總人數的1/2。學院可以根據需要聘請若干名校外知名專家及行企業代表,擔任專門學術事項的特邀委員。
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的產生,應當經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薦、公開公正的遴選等方式產生候選人,由民主選舉等程序確定,充分反映基層學術組織和廣大教師的意見。特邀委員由院長、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1/3以上學術委員會委員提名,經學術委員會同意后確定。
學院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可根據需要設若干名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由院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學術委員會委員由院長聘任。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為4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最長不超過2屆。學術委員會每次換屆,連任的委員人數應不高于委員總數的2/3。
第二十五條 學院設立理事會,學院理事會是支持學院發展的咨詢、協商、審議與監督機構,是學院實現科學決策、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重要組織形式和制度平臺。學院理事會由學院主管部門、共建單位的代表,支持學院辦學的地方各級政府、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等理事單位的代表,海內外關心支持學院建設的社團、企業、企業家和知名人士,杰出校友、國內外知名專家,以及學院相關負責人和代表等組成。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長由學院提名,由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學院理事會的職責:
(一)審議通過理事會章程、章程修訂案,決定理事的增補或者退出;
(二)爭取社會支持,豐富社會參與和支持學院辦學的方式與途徑,探索、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密切社會聯系,提升社會服務能力,與相關方面建立長效合作機制;
(三)就學院發展目標、戰略規劃、學科建設、專業設置、年度預決算報告、重大改革舉措、學院章程擬定或者修訂等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咨詢或者參與審議;
(四)參與審議學院開展社會合作、校企合作、協同創新的整體方案及重要協議等,提出咨詢建議,支持學院開展社會服務;
(五)研究學院面向社會籌措資金、整合資源的目標、規劃等,監督籌措資金的使用;
(六)參與評議學院辦學質量,就學院辦學特色與教育質量進行評估,提出合理化建議或者意見;
(七)學院委托的其他職能。
第二十六條 學院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依法保障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等開展工作。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由各二級部門按確定的名額選舉產生,教師代表不得低于代表總數的60%,并保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和女教師代表。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中推選人員組成主席團主持會議。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出席,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七條 學院通過學生代表大會依法保障學生行使民主權利,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實現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學生代表大會在學院黨委領導下,按照《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等開展工作。主要職權是:
(一)討論、修訂學生代表大會章程及修改草案;
(二)審議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選舉學生會主席和新一屆學代會委員會委員;
(四)討論學院與學生權利有關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五)收集和反映學生代表對學院工作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六)參與討論和決定應當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由各系、部學生直接選舉產生。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執行學生代表大會決議,選舉學生會等學生組織的領導機構。
第二十八條 學院共青團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發揮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建設、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高學生素質等方面的組織、引導等作用。
第二十九條 學院民主黨派組織和社會團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學院充分保障民主黨派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學院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與其他高等學院、科研機構、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簽訂協議,聯合設立相關機構,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研究、社會實踐和社會服務等。
第四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三十一條 學院實行院、系(部)兩級管理體制。系、部是學院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院授權范圍內依法、依規、依章實行自主管理。
學院教學、科學研究及教輔機構的設立和調整,由學院根據專業建設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確定。具體程序是由院長動議,經教學指導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審議,提交院長辦公會議擬訂,由學院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并報主管部門、省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 系、部黨總支部(直屬黨支部)負責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院各項決定,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三十三條 系、部主任是本單位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對本單位行政事務行使管理權,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專業建設、教學管理、科學科研、隊伍建設、行政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條 系、部實行黨政聯席會議決策制度。系、部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討論決定本單位人才培養、專業建設、教學管理、科學研究、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系、部黨政聯席會議成員包括:系、部主任以及副主任、黨總支部(直屬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等。黨政聯席會議一般由系、部主任主持,根據議題需要可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主持。
第三十五條 學院積極支持各級各類科研基地(研究會、研究中心)、人才培訓中心(基地)和實習實踐基地等的建設,不斷提高其建設水平和質量。
第三十六條 學院設置公共服務機構,公共服務機構根據學院規定履行保障和服務等職能,為教職員工和學生提供公共服務,保障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五章 教職工
第三十七條 學院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三十八條 學院對教職工依法實行崗位聘用制度。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崗位聘用制度;管理人員實行專職管理職員崗位聘用制度;工勤人員實行工勤崗位聘用制度。
學院對納入國家事業編制的教職工,依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對未納入國家事業編制的教職工,依法實行合同管理。
第三十九條 學院按照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第四十條 學院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據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進行教育、教學和管理活動,開展教育、教學、管理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管理服務,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
(三)指導、服務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照法律規定和聘用合同約定,享受國家規定的薪酬、醫療、休假、保險等待遇;
(五)公平獲得自身職業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獲得學院提供的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的便利條件;
(六)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七)參與民主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就職務、福利待遇、社會保障、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九)法律、法規、規章與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一條 學院教職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院的教學計劃,履行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任務,勤奮工作,互助合作;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和服務,組織、帶領學生參加頂崗實習實踐和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忠誠教育事業,恪守師德規范,遵守學術規范;
(七)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八)遵守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以及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二條 教師是學院辦學的主體力量,學院為教師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學院建立教職工發展制度,重視教職工職業生涯發展規劃,構建完整的教育培訓體系。
第四十三條 學院逐步提高與學院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四十四條 學院建立各類表彰獎勵制度,對為國家及學院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五條 學院鼓勵和支持教職工參加學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院的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四十六條 學院保護教職工正當的申辯、申訴權利。
學院依法建立教職工權益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學院設立教職工申訴委員會,按規定程序處理教職工申訴。
第四十七條 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兼職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學院從事教學、科研和其它活動期間,依據法律規定、政策規定、學院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學院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六章 學 生
第四十八條 學生是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學生是學院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體。
第四十九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接受學院教育,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按規定使用學院提供的公共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素質拓展、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社團及文化體育等活動;
(三)公平獲得在國內外學習深造和參加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
(四)在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實習實踐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達到學院規定學業條件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按國家及學院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或學費減免;
(六)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對學院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七)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進行陳述、申辯,向學院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工侵犯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條 學生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三)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團隊精神和行為習慣;
(四)遵守學院管理制度;
(五)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六)按規定交納學費和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助學貸款及獎助學金等的相應義務;
(七)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八)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一條 學院按規定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服務,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詢,以及就業、創業指導。學院關懷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為其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五十二條 學院依據國家規定建立和完善學生權利保護制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學院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依法保障學生行使申訴權,按照規定程序處理學生申訴。
第五十三條 學院鼓勵、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學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支持和保障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學生會委員會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五十四條 在學院接受培訓、成人教育、在職學習等其他類型的無學籍的受教育者,其依據法律法規、學院規定和雙方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七章 經費、資產、后勤
第五十五條 學院經費來源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社會捐贈和其他收入。
學院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籌措教育事業發展資金;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學研究經費及教育基金。學院遵循捐贈自愿的原則,堅持??睿ㄎ铮S?、賬目公開,充分發揮捐贈款(物)使用效能。
第五十六條 學院堅持勤儉辦學方針,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七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推行綜合預算和全面預算管理。學院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學院經濟秩序;構建財務監督體系,嚴格控制和管理財務預算,防范財務風險,保障資金安全。
第五十八條 學院國有資產是指學院占有、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對外投資以及依法認定為學院所有的其他資產。學院對擁有的國有資產可依法依規自主管理和使用。
學院通過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學院資產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實現資產保值增值。學院維護各類資產安全,防范國有資產損失的風險。
學院加強對學院名稱權、名譽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以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利用、管理和保護。
第五十九條 學院不斷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教職工和學生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優質、安全、便捷的后勤保障服務。
第六十條 學院不斷完善基礎設施、信息技術設施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觀設施建設,積極打造數字化校園、生態校園和人文校園。
第八章 學院外部關系
第六十一條 學院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依法實行校務公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主動接受監督。
第六十二條 學院密切與社會、行業和企業的聯系,堅持走“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發展道路,開展全方位校企合作。
第六十三條 校友是指曾在學院(含其前身)學習或工作三個月以上的人士(含聘用人員),以及被學院授予榮譽職銜的人員。
第六十四條 學院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校友參與學院的建設與發展。
學院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支持校友事業發展。定期向校友通報學院發展情況與發展設想,優先為校友提供優質的繼續教育和終身培訓,以及其他各種服務。
第六十五條 學院鼓勵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屆別、行業、地域特點的校友會和校友分會。
學院校友會是由校友依法自愿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其宗旨是加強校友之間及校友和學院之間的聯系,促進學院與社會的合作。學院支持校友會工作,為校友會的發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校友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章程開展活動。
第九章 學院標識
第六十六條 學院的校訓為:會通中外 德能雙馨。
第六十七條 學院?;諡椋?/span>
?;赵⒁猓褐饕杂⑽淖帜浮?span style="font-family:fangsong_gb2312;">H”、“F”為設計元素,標志弧線設計成浪花代表海洋,突出學院地理環境,寓意學院海納百川、包容萬物的理念,浪花環繞的圓形代表地球,象征學院國際化、開放性的宗旨,標志整體是兩只展翅飛翔的海鳥,寓意著學院的學子們為夢想展翅翱翔。
第六十八條 學院校旗:校旗為長方形旗幟,底色是深藍色,學院標識和校名(中、英文)位于旗幟中間,上下排列。學院標識為檸檬黃色和紅色到黃色的漸變色;中、英文校名皆為檸檬黃色,上下排列。
第六十九條 學院校歌是《愛游戲體育app官方網站校歌》。
第七十條 學院校慶日為每年的9月29日。
第七十一條 學院的網址是。
第十章 附 則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的制定須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由學院黨委會審定,并經院長簽發,報海南省教育廳核準后生效。
本章程的修訂由院長提議,按前款規定的章程制定核準程序辦理。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是學院運行的基本規范。本章程生效之后,學院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學院規章制度,與本章程不一致的,應遵照本章程有關內容予以修改或廢止。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由中國共產黨愛游戲體育app官方網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自核準發布之日起生效。